当代各种字典的部首检索规则中存在的诸问题
王友轩
2012-02-16
其一: 缺少直观性。
例子:
奭: 大部
字: 子部
为何 “奭” 属 “大”部,非 “百” 部? 因为,“奭” 训 “盛大的样子”。
例子:
奭: 大部
字: 子部
为何 “奭” 属 “大”部,非 “百” 部? 因为,“奭” 训 “盛大的样子”。
为何 “字” 属 “子”部,非 “宀” 部? 因为,根据许慎 (c.58 ~ c.147 CE),字是由文的组合而衍生出来的,是文之子。
是故,在许多情况下,查字者 须 事先 已经 懂得 生字的 造字原理 和 词义, 方能 判断 生字 在字典里 所属的 部首。可是,如果 你 已经 知道了 这些,还需 查字 么?既然 已经 懂了, 须查的 字 还是 生字 么?
判断 各字 所属 的 部首,应该 毫无例外地总有 直观的 规则 可循。 这 是 规则 之所以 成为 规则 的 必要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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